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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改委发文规范城燃工程安装收费相关问题

发稿时间:2019-07-08    来源:山西省发改委    【字体:    打印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整顿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管理范围: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二、开展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成本调查:各级发改部门要对当地收费明显偏高(3000/户以上)的燃气工程安装企业进行成本调查,也可以全面调查,摸清成本底数。 

        三、降低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各级部门应通过规范安装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不合理收费和垄断安装行为等手段,依据成本调查情况,参照周边省市燃气工程安装费价格水平,集体约谈和提醒告诫相关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收费行为,规劝企业主动降低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四、规范城镇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方式:新建住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向用户收取,对未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既有住宅,按照产权划分由产权所有人负担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收费标准由产权产权所有人与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五、构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资质的企业包括城镇燃气企业跨区域开展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应当公开招投标的燃气工程安装项目,其招标过程中信息,特别是中标价格必须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监督检查:加强对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中标的予以调查,对有关市场主体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燃气工程安装价格政策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七、讲政治、顾大局,增强社会责任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地位,树立大局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金年会主管部门做好整顿规范降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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